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居民利用楼梯底的公共地方当私人使用

居民利用楼梯底的公共地方当私人使用 江门市新会区潮江路15号3座801和802房东居民利用楼梯底的公共地方当私人使用,已向城管和所属的管理区投诉,但是没有人来解决问题,这种自私的行为是怎样来解决??请提供宝贵意见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李小黄(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3-04-24 22:45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