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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应该如何得到合理的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应该如何得到合理的赔偿 我有一个朋友,家是苍山农村的,已婚,有一个3岁的女儿,父母都才57周岁,2013年4月21日凌晨在临西三路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肇事车辆逃逸,事后于2013年4月22日车主带车辆到交警队投案,据车主讲车是给女儿买的,车户是他的名,事发当晚是别人开车带她女儿在路上发生的事故,肇事者因为害怕逃逸的,2013年4月23日,肇事者投案自首,据其交代,他家是费县农村的,家庭条件很差,家里只能凑十万元,我想问一问,2013年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如果肇事者不能全额赔付,作为车主是不是应该承担一定的赔付,而且车主的女儿当时也坐在车上,因为车辆当时逃逸,到底是谁开车,也无法确定,在这场事故中她该不该承担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邢海东(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13-04-24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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