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精神病人通过遗产官司获得的房产过户问题!
精神病人通过遗产官司获得的房产过户问题! 精神病人通过遗产官司获得的房产,是应该记在其监护人名下、比如注明由监护人采取适当现金补偿等方法来处理该精神病人所得遗产?还是应该将判决的房产直接记在该精神病人名下?
该精神病人平时包括在其来信中,已多次表露要将其身后遗产捐献给社会或贫困区儿童,假如遗产官司判决的房产直接记在该精神病人名下,万一她过户后自行卖出捐献出去怎办?我可否主张判决的房产记在其监护人名下、比如注明由监护人采取适当现金补偿等方法来处理该精神病人所得遗产?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hen17……(上海)
提问时间:2013-04-23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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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病人名下,其处分财产的效力需要监护人同意
追问:10多年来,该病人拒绝开门不愿与人接触交往,拒收一切信函包括汇款单,以及她一度有过的被害妄想症状————为免受外界“侵害”,早在10年前她就剪断卧室电话的接入线,她只能往外打……鉴于上述现状,让她自行(或陪同她)去房产局办理房产过户,大有难度呢!还有,为了防止她擅自捐献或低价卖房,我们总不能终日守侯在她家门口!
回答:若她确无民事行为能力,则处分财产行为无效,不管是捐赠还是出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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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遗产可登记在限制民事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名下,因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所谓赠与不能成立。
追问:10多年来,该病人拒绝开门不愿与人接触交往,拒收一切信函包括汇款单,以及她一度有过的被害妄想症状————为免受外界“侵害”,早在10年前她就剪断卧室电话的接入线,她只能往外打……鉴于上述现状,让她自行(或陪同她)去房产局办理房产过户,大有难度呢!还有,为了防止她擅自捐献或低价卖房,我们总不能终日守侯在她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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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直接登记在限制民事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名下。
追问:10多年来,该病人拒绝开门不愿与人接触交往,拒收一切信函包括汇款单,以及她一度有过的被害妄想症状————为免受外界“侵害”,早在10年前她就剪断卧室电话的接入线,她只能往外打……鉴于上述现状,让她自行(或陪同她)去房产局办理房产过户,大有难度呢!还有,为了防止她擅自捐献或低价卖房,我们总不能终日守侯在她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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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在当事人名下!
追问:10多年来,该病人拒绝开门不愿与人接触交往,拒收一切信函包括汇款单,以及她一度有过的被害妄想症状————为免受外界“侵害”,早在10年前她就剪断卧室电话的接入线,她只能往外打……鉴于上述现状,让她自行(或陪同她)去房产局办理房产过户,大有难度呢!还有,为了防止她擅自捐献或低价卖房,我们总不能终日守侯在她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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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直接登记在限制民事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名下。
追问:10多年来,该病人拒绝开门不愿与人接触交往,拒收一切信函包括汇款单,以及她一度有过的被害妄想症状————为免受外界“侵害”,早在10年前她就剪断卧室电话的接入线,她只能往外打……鉴于上述现状,让她自行(或陪同她)去房产局办理房产过户,大有难度呢!还有,为了防止她擅自捐献或低价卖房,我们总不能终日守侯在她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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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病人名下,其如果处分财产需要监护人同意。
追问:10多年来,该病人拒绝开门不愿与人接触交往,拒收一切信函包括汇款单,以及她一度有过的被害妄想症状————为免受外界“侵害”,早在10年前她就剪断卧室电话的接入线,她只能往外打……鉴于上述现状,让她自行(或陪同她)去房产局办理房产过户,大有难度呢!还有,为了防止她擅自捐献或低价卖房,我们总不能终日守侯在她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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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通过诉讼取得的房产,直接根据判决书可登记在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名下。
第二,因为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赠与是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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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登记在本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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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登记在精神病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