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您好,我现从事一家快递公司,1月6日从我部发出3包生鲜价值700左右

您好,我现从事一家快递公司,1月6日从我部发出3包生鲜价值700左右 您好,我现从事一家快递公司,1月6日从我部发出3包生鲜价值700左右,到终点天津 您好,我现从事一家快递公司,1月6日从我部发出3包生鲜价值700左右,到终点天津!正常时效是3天!结果9号客户只收到2包!最后一包由于天津中转错分到河北,至15号客户才收到,但生鲜已腐烂,由于商家和收件客户都非常愤怒,我司先行做出赔偿客户商品700元!后我司向天津方发起延误仲裁,结果判定对方给我司35元延误损失,我司不接受裁定,遂向总部投诉,至今无果!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司可不可以投诉其天津方至对方邮管局?谢谢!如可以,投诉后,会牵连我们吗?我们代理区让我们默认了事,说如果我们投诉对方至邮管局,我们也会受到当地邮管局罚款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2……(吉林-松原)
提问时间:2021-01-22 15:29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