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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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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咨询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的小孩在广场玩的时候,被别人的小孩在那踢矿泉水樽弄到眼睛,马上到当地医院在眼皮处逢了两针,当时已经报了警,过了一个星期,
现在已经拆了线,
医生说对眼睛没什么大影响,眼睛还有点肿胀,眼皮处现在有点疤痕,又过了一个星期,现在就跟他父母协商,要他陪一万元,他就说接受不了,只能陪二千,
1000元医药费,1000元疗养费,说不行就去法院起诉他,
我去医院就看了600元左右医药费,车路费油费用了500元左右,加上就这件事有一个星期左右干不了活,这样的情况我该如何追究他的责任,
如果去法院起诉他,是要去当日发生意外那边的法院,还是到我居住这边的法院,又要需要怎么做,我正常能得到怎样的陪常?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tc先生(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4-22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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