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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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我是政府工作人员,以前在伽师县上班,本人于2009年3月31日将自己的一套住宅出卖给县林业局,林业局2009年3月31日的会议记录上有详细记录。当时因为都是单位的,我就把关于房子的所有东西交给了林业局一位干部,当时商量房屋是5.5万元出售,到目前为止共付款5.3万元,我有记录,还有2000元至今也没有付,已经过去整整4年了,房子一直他们在居住,可是剩余的2000元他们迟迟不付,我该怎么办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晓晓2288(新疆-喀什)
提问时间:2013-04-22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