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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9月10日,合租房搬进来一个租户,因为考虑到她有时白天回来洗澡洗衣服有时晚上回来住
在2020年9月10日,合租房搬进来一个租户,因为考虑到她有时白天回来洗澡洗衣服有时晚上回来住 在2020年9月10日,合租房搬进来一个租户,因为考虑到她有时白天回来洗澡洗衣服有时晚上回来住,一个月加起来大概住三到四天,所以在她入住的两周后就这情况跟她沟通协商,她愿意按正常平摊方式交水电费。后面因为中介公司的原因,她的租房合同变成2020年10月10日。她个人的电费从10月19日到1月14日应交108元(非平摊),我与其他人一人交263元,通过中介协调让她交80元,但该租户说三个月只住了三四天,只能交50元。目前中介也协调不成功后也放弃协调,让我们租户之间自己协调,我想针对这样情况,有什么办法可以追回这笔费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陌寻(北京-门头沟区)
提问时间:2021-01-17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