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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案件已撤销,高院对我的再审申诉拒绝受理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原审案件已撤销,高院对我的再审申诉拒绝受理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我对原审判决不服,向中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中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原审案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撤销了原判决,发回县法院重审。县法院重审判决后,我对此判决不服,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判决下来后我还是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高院经办人员竟拒绝受理,说他们的微机中存有对我申诉不立案的通知书。根据规定,原已作不立案通知的,概不受理。高院经办人员对我的再审申诉拒绝受理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三老角西(贵州-毕节)
提问时间:2010-07-23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