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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是否对孕育母亲及胎儿的生命负责呢

医院是否对孕育母亲及胎儿的生命负责呢 你好,很高兴得到你的帮助!
我是一名即将当父亲的普通单位职工,由于我老婆现怀孕已九月,现经太行医院检查,我老婆甲状腺有一项指标较高,直接影响了新生婴儿的智力,出行后可能比较严重。医生说从医学角度上说,孕育母亲一般在怀孕三至五月时,医生会对其进行全身心体检,以备胎儿发育受到影响。如及时发现就能采取措施避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医生说,如果这个指标在三四个月时能发现有问题,孕育母亲在吃一定的药品补充甲状腺时,胎儿就会发育正常,不会致胎儿智障。现发现已晚,胎儿发育已经成形,吃药已不管用,胎儿智障不能现在确定,但如有,今后可吃药可保持胎儿智力正常。但终身不能断药,如智力恢复后,不再吃药,会导致他内分泌严重失调。我想请问一下,如果胎儿有智障,出现这种先天性问题,我该如何处理?我想,医院医生给我们看,就应该对孕育母亲及胎儿生命及一切负责,在那时,医生没有建议或者告诉我们去做检查及化验,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说的严重一些,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如说我们当时就应该做检查,可我们不是医生不懂这些,我们怎么知道什么应该去查什么不应该去查,更何况我们对医学这根本就不懂,怎么能知道孕育的更多知识及对自己的护理检查呢?我想可否认为这是医院的过失造成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郭勇亮(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3-04-2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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