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一审原告可以申请追加未参加劳动仲裁程序的共同被告吗?
一审原告可以申请追加未参加劳动仲裁程序的共同被告吗? 王先生3月与甲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实际提供了劳务,但甲公司拒绝与王先生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由乙公司与王先生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不足)。6月甲公司强制暂停了王先生职务引发劳务纠纷。
王先生因为没有发现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而在仲裁程序仅将乙公司列为被申请人。进入一审程序时王先生因发现了与甲公司签订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及《员工行为准则》而申请追加甲公司为被告。
法院以“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裁定驳回了追加被告申请。当王先生询问“不符合哪条法律规定”时,法院口头答复说甲公司未参加仲裁程序且法院认为甲乙两官司不是共同当事人。请问法院驳回申请的理由成立吗?王先生如何救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onge8……(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21-01-11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