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甲方(是政府派出机构)单方解除合同能要求按合同结清工资并要求补偿吗?
甲方(是政府派出机构)单方解除合同能要求按合同结清工资并要求补偿吗? 我和东胜开发区订立的就完成其区内的桥梁建设任务的年薪制的劳务技术服务合同,现工程没结束,管委会换了领导,新领导说现在没钱付不出工资,要求解除合同,提出把以前欠的工资结到2012年底,另给一万元的补偿。我的问题是:1、我和甲方订立的合同中约定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时,他应在30天前书面通知我,现在他口头通知有效吗?2、因订立的是年薪制合同,虽然我今年一月到三月停工期间没在工地,历年都是有事就通知我没事我可以不来工地,但工资照付。今年4月初通知我来工地,刚上班一周突然通知终止合同,说是没钱付不出工资。请问:我是2009年订的合同。我可以讨要今年一至四月的工资吗?3、由于甲方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我可以要求甲方支付我2009年到现在四年,每年一个月四个月的工资补偿吗?4、合同约定的仲裁单位是鄂尔多斯市、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甲方同是政府部门能依法受理我的诉求按法律仲裁吗?(都说官官相护)。5、能代理我讨要工资吗?代理费怎么收?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gjun(内蒙古-鄂尔多斯)
提问时间:2013-04-21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