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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与农民签订的《耕地占用补偿协议》,政府不执行能起诉吗?

政府部门与农民签订的《耕地占用补偿协议》,政府不执行能起诉吗? 2011年4月辽宁省李石开发区拉古乡政府与西六家子村民签订《耕地占用补偿协议》。每个人有27万的补偿款,分2次给齐。11年5月给了每人13.5万元。到2013年4月15日之前交付另一半13.5万元。                         但是在合同到期之后,政府部门没有继续按照合同给付另一半钱,在跟政府多次交涉无果。   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85844……(辽宁-抚顺)
提问时间:2013-04-21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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