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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在另外一个微信群中加的我,说有一个理财产品,通过他给的网址下载了地址

11月份在另外一个微信群中加的我,说有一个理财产品,通过他给的网址下载了地址 11月份在另外一个微信群中加的我,说有一个理财产品,通过他给的网址下载了地址,11月30日开始支付宝打款给对方,然后帮我充值到平台(其实只是给我充值了虚拟货币),陆续打给对方的资金合计有79950元。有一部分是直接打款到平台合计91500元.其中有提过收益,本金没有提出来过,在1月1日平台就停止运行,提现不了,在当天我就选择了报警,已受理立案。请问这种情况追回资金的可能性大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网用户(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21-01-0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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