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您好!我是一个小公司的会计,公司财务管理比较混乱,钱基本上都是老板拿着

您好!我是一个小公司的会计,公司财务管理比较混乱,钱基本上都是老板拿着 您好!我是一个小公司的会计,公司财务管理比较混乱,钱基本上都是老板拿着,付款也都是他自己付,有的单据他付完款给财务入账,有的他不交回来,财务这边就什么都不知道,账也没有记。我现在离职了,公司是建筑施工类公司,要和施工队结算,我离职前根据财务账上的数据给他统计了一份施工队已付工程款清单。但是后来他又打印了他的付款记录,让新来的会计把之前他已付但财务不知道的款项加在了上面,现在想已我少记了工程款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理由告我。这个理由在法律上成立吗?会有什么后果,我该怎么办?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北京)
提问时间:2020-12-26 16:25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