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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仅唯一股东、董事、经理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

被告是仅唯一股东、董事、经理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 被告是仅唯一股东、董事、经理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非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金额为0后终结。口头申请追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本案被执行人被法官口头初步驳回,后让提交书面申请。曾追加法定代表人为被告,因公告需简易诉讼要转为普通诉讼,为加快审理速度撤回。后双方经法院达成民事调解但被告拒不履行。书面申请追加的具体法律依据和理由有哪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亿万年前(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20-12-24 11:27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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