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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告知财产保险标的营业性质改变,出现事故保险公司可否拒付保险金?

未告知财产保险标的营业性质改变,出现事故保险公司可否拒付保险金? 2011年5月12日,水产贸易公司投保了财产基本险,保险期一年。同年7月12日,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20万,报案后,保险公司立即到现场勘查,经查在火灾以属于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但水产公司的营业性质已经转变为经营歌舞厅,而且水产公司未向保险公司告知这一情况。这起火灾是由于电线短路,引燃木结构所致。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付保险金?为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64205……(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4-19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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