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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借款纠纷

借款纠纷 我在08年时以五分利的形式向被告夫妇借款4万元.(写了没利息的借条,有担保人)每个月都有按时付利息.过了三个月.被告让我给他们利息少点,说自己是本份人.后来我每月是给他三分利.再后来他就连利息也还不起了.所以向法院担起诉讼.但现在被告说自己利息已经还了3万多.说只要再还1万本金就好了.那我应该怎么办.而且担保人也给他做证人.说我借的是高利.法院会听他的.最后本金也不还给我吗.还有我要不要请个律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一小大大(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0-07-23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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