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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故意伤害致死

故意伤害致死 男,二十二岁。因受朋友委托找了几个社会闲杂人员去教训一个人。委托的时候只是说教训教训。事发当日没在现场几人失手打死了死者。现被定故意伤害致死。请问起初目的不是杀人是伤害,而且本人家属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对死者家属赔偿50万人民币,死者家属不语追究并出示一份对本人的从轻处理书面材料。请问是否按照故意伤害致死中的十年以上期。会不会能因死者家属的从轻处理材料和初始目的伤害不是致死这一点对本人最少的处罚是什么?会不会三年有期徒刑或是十年以下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unuob……(山东)
提问时间:2013-04-18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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