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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与人道主义

法律责任与人道主义 我爸爸于2010年7月10,在去上班途中路过一工地时,被正在作业的一台强夯机的铁锤砸到,尸骨无存.作为施工重地,直至事情发生前,该公司未对工地作任何安全防护(包括"施工重地,禁止通行"等醒目性的标志,当时工地还有两名安全员,也未对我爸爸的涉入进行制止及提醒.现在该公司拒绝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说只是出于人道主义,表示同情,愿意支付2万元的极限,聊以慰问.请问这种情况,该公司是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还是所谓的人道主义?请您帮我分析一下.速急,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ox2067(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07-23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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