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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合同问题,店面归属赔偿问题

合同问题,店面归属赔偿问题 本人是开店的,19年前,某学校的外面有一片空地,还未开发,于是我就找到校方向对方租地开店。于1912年4月,我与校方签订合同,现如今合同早在几年前已被校方收回,由于校方也不知道是否可以开发动用空地建筑,于是合同中有说明,如果店面建好(我方自己建,校方不负责),如果城管有说是违章建筑,那么店面就要拆除,并且所有的经济亏损由我方自行负责,与校方无关,校方无需赔偿。第二,我与校方当时还去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监证,签订了福州市房屋租赁合约(此合约我还在,但校方的此合约以及合同都没了)。合约的大致内容是: 
1租赁期限是1912年4月到2012年4月,20年; 
2每月租金是100元人民币; 
3出租人有收取租金和享有本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纳税、修缮房屋和租约的义务等等(校方在这19年都没有履行修缮的义务,都是我方自己修缮的) 
我的店面建好后,城管等相关部门并没有说店面是违规建筑,所以校方自己开始开发其余的空地,建了其他的大概10间店面,并出租。(但是其他店面的租金是300-800不等,并且租约都是一年一年的签,我当时只是租地,并不是店面,并且是签订是20年) 
正是因为如此,店面多了,校方为了统一管理等原因,在6年前要求涨租金,校方也要求我的店面涨租金,当时也没多想,就同意每个月由100涨到300元。 
现在我想问的是: 
1合约满后,能要求索取回我从6年前,每个月租金由100涨到300元,每个月多收了的200元,共计14400元吗?? 
2合约满后我能要求校方赔偿每年的修缮费用吗? 
3最重要的是,这间店面是我修建的,当时只是租空地,合约上写的很清楚,如果合约到期,这间店可以算是我的吗?(我平时也住店里,我在这已经住了19年了),如果不属于我,校方要将店面收回去,那我能要求校方作出一定的赔偿吗??大概可以赔偿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ADTSZ……(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0-07-27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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