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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未到期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吗

银行贷款未到期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吗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银行有两笔贷款,是用两套房产证贷的,时间不同一笔4月份贷的,一笔10月份贷的,4月份的现在已经到了期限,我把本金和利息也如期的归还给银行了,不想在贷这笔款了,但是银行要求我归还10月份的那笔款,不归还就不退4月份贷款的那笔3万的保证金和房产证,银行要提前收回我10月份贷的那笔款,这样做合理吗,银行分明是要逼着我在签4月份的那笔贷款,前提是银行收我的利息我不能在接受了,我4月份贷的款银行是这样给我算的利息,贷款数字是56万元,每个月按照56万的利息计算还给银行,实际上银行给我现金28万,另外的是给我25万的卡,卡的钱是只要你取就按万分之五一天计算,银行的这种贷款合理吗,我当时是被银行的工作人员给骗了,说那25万不动不花利息,谁知一样的要花利息呢,那我现在知道不划算了不想在贷了为什么不可以呢,我现在不追究了银行的责任,就想把我的房产证和3万的保证金要回,让后10月份的那笔款到期我在还了就算了。请律师指点我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xu……(广东)
提问时间:2013-04-18 18:3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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