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计算基数的问题?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2、员工手册可以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当然,员工手册要合法制定才有效。
3、正常工作时间是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超过时间为加班时间。法律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