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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 六安市管墩村刘老庄开发商以建设集体农庄名义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从而以商品房出售房屋,但是土地建设以外几十亩地已经七年之久没有建筑,而且改变当初所指定的用途,还没有补偿与村民的经济赔偿,村民应当怎么样告开发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赵E龙(安徽-六安)
提问时间:2013-04-18 13:1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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