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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行凶,至头部受伤,手机被抢。我们报案派出所给了张回执书是这样写的:被殴打事件

入室行凶,至头部受伤,手机被抢。我们报案派出所给了张回执书是这样写的:被殴打事件 入室行凶,至头部受伤,手机被抢。我们报案派出所给了张回执书是这样写的:被殴打事件。当时行凶人员地址我们都一一向派出所说明了。可事情过去五天了受害者问派出所,派出所的回复:他们在找人。这事前前后后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湖南-郴州)
提问时间:2020-11-25 03:49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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