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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后,我姐的前夫对我姐进行多次电话恐吓,短信骚扰,上门骚扰,人身伤害等我们应该以什么罪行起诉?

离婚后,我姐的前夫对我姐进行多次电话恐吓,短信骚扰,上门骚扰,人身伤害等我们应该以什么罪行起诉? 我姐姐和她的前夫去年5月份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是这样的,老家的5间平房归大女儿所有,镇上的2室两厅楼房归小女儿所有,镇上的批发部归我姐所有,两个女儿可以选择父母,跟谁都可以,无债权债务。但是去年7月份,她前夫把我姐的一两长城汽车给开走了,我姐已经报案,车是她们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是我姐姐自己出钱买的,当时他前夫拥有她们婚姻存续期间买的一辆面包车,一两箱货车,一两抵账来的医院的急救车,离婚后他前夫多次给我姐打骚扰电话发骚扰短信,半夜去我姐的门市砸门等,我姐都一一报案了,今年正月初一她前夫的兄弟5个把我姐和她的现任男友打伤,并把门市的货品损坏,当时有110出警时殴打的录像,但是正月初9她前夫的父亲去我姐的门市,无理取闹,我姐报110才把他强行带走,但是在正月20左右,她父亲又去我姐的门市,无理取闹,并诬陷我姐对他殴打,但是我们安装了摄像头,邻里,和视频证明我姐并没有打他,但是3月份30号左右,她前夫又把我姐堵在路上砸车,并进行恐吓,我姐也拨打了报警电话,昨天,我姐在门市外休息,她前夫又什么也没说在门市对我姐进行殴打,我们有视频录像为证,也进行了报警
我想咨询一下,她的前夫和她前夫的家人,对我姐这一系列的所作所为我们向法院起诉骚扰可以么? 我姐已经对他强行开走的长城汽车对法院提起了诉讼,我们还应该怎样起诉才能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现在他们对我姐的骚扰已经无法正常经营生意,并且我姐现在身心也受到了很大的打击,我们可以对他们以怎样的起诉才能让他么受到法律的制裁,对我姐的骚扰终止
并且他前夫的所作所为触犯了法律么?应该是什么罪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迷路者11(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3-04-17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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