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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住房拆迁补偿

住房拆迁补偿 律师您好。我朋友1994年购买了她单位(学校)的福利房,有房产证,个人有百分之55产权,支付4000多购房费。几年后,她另有房子。单位因需要用房,和她商量以8000元收回该房,她虽不情愿,但考虑到要支持领导工作,就答应了。现在该单位迁址,住在该楼的住户可以得到较为可观的补偿。朋友想和单位协商仍以她的名义得到拆迁补偿。请问我朋友能否如愿?怎样才能如愿?谢谢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作而不述(湖北-十堰)
提问时间:2013-04-17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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