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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工伤赔付

工伤赔付 当事人(农村人58岁)在一家砖厂上班,在其上班期间头部被铁棒砸中,到医院检查医疗为颅内出血,现已出院疗养。颅内还有积水,医生建议再住院(厂方不愿意),但也可在家疗养。后遗症可能会出现,几率不大。无劳动合同,但厂方已对前期治疗负责。
  请问当事人有权要求厂方对其可能出现的后遗症签订一个协议(以后如果出现后遗症引发的疾病,厂方对其负责)吗?厂方也提出和解,现在不住院治疗,在家疗养,对于以后可能会出现的后遗症不予负责,在此期间的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一次性付清大概1万多点,当事人月收入2500-3000.疗养时间为半年。请问如果和解当事人要求赔付多少才算合理。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p442(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3-04-17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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