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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施工方在对楼栋进行外墙保温施工,使用此楼栋后方小院

事情经过:施工方在对楼栋进行外墙保温施工,使用此楼栋后方小院 事情经过:施工方在对楼栋进行外墙保温施工,使用此楼栋后方小院,施工完成1个月后,此楼栋业主电动车电瓶丢失,施工方从施工完成后到业主电瓶丢失期间有吊篮的配重未拉走。请问业主电动车电瓶丢失责任怎么划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INGSHENG(河南-开封)
提问时间:2020-11-04 17:55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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