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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递交辞职报告单位不批

递交辞职报告单位不批 10年与单位签了4年的合同,合同中规定在项目期间不得离职。我于4月15日递交辞职报告,老板不批也不安排人员交接。我的态度很明确我要离职。请问,1、合同中的规定是否合法?2、若老板不批,离职的话,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和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3、可否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法条到5月15日直接离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jflzx……(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3-04-16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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