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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租房协议的问题

关于租房协议的问题 我有一套房在出租,与租户签订了租赁协议。协议规定,在租赁期内,甲方(也就是我)需提前收回该房屋,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一个月的租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现在因为我要出售该房屋,需要提前终止协议收回房屋,因此已经提前两个月通知了乙方,并向乙方承诺将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同时支付违约金。但是乙方现在不同意提前退房,说什么“买卖不破租赁”。请问律师,乙方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我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要求提前退房能不能得到法律支持?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XZ666(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3-04-16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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