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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疏忽导致公司多交七万多元的税金,该人员应该赔偿吗?

财务人员疏忽导致公司多交七万多元的税金,该人员应该赔偿吗? 由于主管会计小李在税务局没有弄清进项税抵扣要求,误认为是将本期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下期申报增值税时抵扣,导致做账会计小明在2月份将已认证未抵扣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漏报,该发票现已过抵扣期限,使公司多交了七万八千元的税款,请问财务人员小李和小明各应该承担责任并赔偿吗?各应该赔偿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989王(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4-16 13:2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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