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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因为有人勾引哥哥的对象,叫哥哥撞见了,打电话叫我去了,哥哥捅了那个人一刀

因为有人勾引哥哥的对象,叫哥哥撞见了,打电话叫我去了,哥哥捅了那个人一刀 因为有人勾引哥哥的对象,叫哥哥撞见了,打电话叫我去了,我去了之后发现是一个村的,他们打起来了,哥哥捅了那个人一刀,但是我没动手打那个人,打了我哥哥的对象,后来公安局发来文件,上面写着:涉嫌殴打他人,主要我没打那个人,我打的是哥哥的对象,毕竟他们谈对象没分手,哥哥对象也没说要怎么样,公安局也没去问那女的经过,根据伤者说的就写了这份传单,前提他知道那个女的和我哥哥谈对象,还故意勾引他,对于涉嫌殴打他人主要的意思是我打了那个人吗? 我没打他这样写我可以上诉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andan……(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4-16 10:0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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