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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农村房屋继承及土地使用证的变更

农村房屋继承及土地使用证的变更 请专家解答:
一家有老大和老二兄弟,两家临墙,农村户口。老大与老婆于2001年离婚(离婚时两个女儿已满18岁),离婚时房屋已判给男方所有,现老大的两个女儿分别成婚,并且户口均不在村里,属非农业户口。
现在老大突然去世,女儿想要回来继承房产,问题是:
1.现在的房屋是老大老二的老父亲实际居住40年,并且房子也是老人盖得,老人一直由老二赡养。按照农村一户一宅的规定,此房的土地使用证在1999年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改成老大的名字。老大一直外地居住,未尽赡养义务。
2.现在老大的两个闺女是否有权继承房产?
3.在这种去情况下,老人是否可以向村委申请变更土地使用证的名字,改成自己的。(实际土地使用者)
4.因为这个房子已非常陈旧,无法居住。是否老人有权在这个老房子的基础上,重新建造房屋。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iangl……(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13-04-15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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