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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担保

先用房产证做抵押,再去房产管理机关申报补发,有罪吗?

先用房产证做抵押,再去房产管理机关申报补发,有罪吗? A跟B借钱,A拿房产证给B做抵押,A再去房产管理机关申报补发,因为A打算不还跟B借的钱。请问A可能受到法律的哪些处分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w110c……(广东-汕尾)
提问时间:2013-04-15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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