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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合同中不合理问题,在新合同法中有没明确补偿?

旧合同中不合理问题,在新合同法中有没明确补偿? 05年跟对方公司签署了一份合同,合同中要求人员工作天数按岗位分,每年在勤天数不低于300天及280天。我国双休及法定节假日共115天。在新合同法颁布后,想咨询下,对于这类情况,有没有补偿措施?或者应该怎么改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hp922(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3-04-15 09:59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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