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婚期前几天用自己名字贷款买房,他父母出的首付11万,婚后是我跟他还贷款
你好,如果是男方婚前以自己名义买房,如果离婚房子归男方,但婚内共同还贷的钱和房屋增值的钱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婚是自愿行为,如果不想结婚,男方是不能强迫你的。法律也没有向着男方,你的案子里性别对调也是一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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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为夫妻共有
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平均分割
如果房产证上也有你的名字,那么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你的份。如果只有男方的名字,那么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法律规定你们婚后共同还款的部分有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对应增值的部分,在双方离婚的时候女方有权要求补偿一半。
女人在婚姻里要有尊严要自爱,属于你的要争取,得不到的自己努力,建议你先考虑这个婚姻是否还能挽救?无论是继续还是离婚,要规划好自己的人生,不断提升自己,成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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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一方按揭卖方,加不加另一方名都可以,另一方不必为此争执,以免耽误自己的婚姻大事、终生幸福。婚前按揭购房,加上你名字之后,房屋成为男女双方共同财产的同时,意味着银行贷款也成为双方的共同债务,无论将来你们继续过还是离了,银行(一般情况下,放贷占一大部分)都可以要求你偿还的;如果你不加名,房屋首付款部分的所有权你是无缘了,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是你赚的还是他赚的)还贷的部分,则可以作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无论如何在这个房产上是不存在夫妻共同债务的。 我的补充: 2020-10-10 14:42
卖方改为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