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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检察院起诉的时候没有告诉权利义务,不知道有非法证据排除的权利
刑事案件,检察院起诉的时候没有告诉权利义务,不知道有非法证据排除的权利 刑事案件,检察院起诉的时候没有告诉权利义务,不知道有非法证据排除的权利。当时检察官笔录都是提前打印好的,不签字就骂人。一审开庭,对证据都提了异议。在质证里,提的异议有的没有罗列,有的有个形式提了一嘴,证据没有问题。二审的时候接着对同样的证据提异议要求派出所,判决书简单提了一嘴,受害人有权利提供证据,法律规定的确认的证据效力规则,只适合于办案机关。可是就算是这样,办案机关也不能没经过查证属实就抓获呀。另一个证据,也是和一审一样形式的提了二嘴,说证据没有问题,实质的都没有介绍。证据就是笔录和截图。没有人证,没有鉴定资料,如果申诉的话申诉非法证据排除。那么办案机关违法办案的举证责任是有我承担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20-10-02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