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结婚登记时证件不全,能否要求民政局撤销婚姻?

结婚登记时证件不全,能否要求民政局撤销婚姻? 律师:您好!我与某男经人介绍认识,书信来往一年后,其父病危,而其当时又无其他女友,故应其要求,我同意并配合其于1999年元旦,以民间仪式,与其成婚。“婚后”当月,我曾悔婚,并向其明确提出分手,但对方一直世俗、伦理、节操等观念劝说,或以逃避或拖延的态度应对,如此,一直拖延到半年后,我经医院检查怀有身孕,才于同年6月14日,在证件不齐的情况下,(无合影照、无女方身份证;且,女方介绍信逾期,男方身份证上的信息与户口本上的不符,),与其共同到当地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领证之后,双方长期感情不合,争吵不断,而且,自05年始,男方又到了外地去工作,自此,聚少离多,感情愈加淡漠,2013年2月4日,女方在与其就离婚事宜多次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现,该案仍处在调解阶段。(男方表示同意离婚及一切诉讼请求,但要求女方先撤诉;女方不信任男方,表示协议离婚后再撤诉。双方各执一念,互不妥协。)请问:有此情况,能否通过更改诉讼主体,要求民政局撤销婚姻?请予解答,不盛感激。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rcoal……(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4-14 11:2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