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股东财产纠纷
股东财产纠纷 我们3人05年合伙投资建厂,我投资60万他俩投资60万多一点,我占49%股份,出任董事长兼法人,由于我还有其他企业后事工作没有处理清楚,约定由二股东先承包经营,后由于政策要求我不能兼任法人,我将法人让给三股东,每个股东经营三年,期间其他两股东不参与经营,只有年底分红,我于08年8月接手他俩商量把机器折卖给我约18万,他们只享受分红,到09年5月他们反悔,说有他们的场地,要求分场地,(二股东去外地办厂把股份转给三股东,)我为了保全公司做出牺牲,把机器原价折给三股东让他经营,而且没要每年的分红,但是如遇拆迁补偿,按建厂时投资比例分配。现在公司由于城市整体规划拆迁,我们出现分歧,现在政府针对法人谈判,三股东想独吞或者少给我钱,我想问我作为大股东兼董事长我不签字他们的拆迁补偿协议有效吗?补偿费用前期给170万,后期安置能折合150万,我能拿多少?三股东是个见钱眼开的人,要是赔偿款打到他账户我再去要怕是闹麻烦,我想问我应该拿多少?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zhw52……(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4-14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