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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打扰您一下咨询您一下问题。 我今年8月份通过淘宝网购买的产品
您好,打扰您一下咨询您一下问题。 我今年8月份通过淘宝网购买的产品 您好,打扰您一下咨询您一下问题。 我今年8月份通过淘宝网购买的产品,商家通过包邮的形式快递到送到我这里。我收到货后,因为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与商家产生交易纠纷。我在收货地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时。我们收货地法院以淘宝服务协议规定了管辖权和收货地不是合同履行地为由,不予立案,并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 第一,关于法院说的淘宝服务协议问题,我注册淘宝账户时,我和淘宝平台的经营者签订的淘宝服务合同;卖家注册淘宝账号时,卖家和淘宝平台的经营者签订的淘宝服务协议。而我在商家购买的产品时,我和商家之间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淘宝店铺详情里面也没有任何关法院管辖权协议。我现在是单独起诉的是淘宝商家,而没有起诉淘宝平台的经营者。我单独起诉商家,是否受淘宝服务协议约定约束? 第二,关于法院说的收货地不是合同履行地问题,我在淘宝平台购买产品,商家通过包邮的形式以快递方式运输到我留的快递地址,我认为约定交货地和合同履行地就是我的收货所在地。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现在收货地法院以不是合同履行地为由不予立案,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呢? 收货地法院以淘宝服务协议规定管辖权和收货地不是合同履行地为由不予立案,并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我针对法院这两点应该怎么办呢? 谢谢您的回复。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2……(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20-09-24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