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请问我这样算不算是盗窃商业机密
请问我这样算不算是盗窃商业机密 我于12.8.25日以学员的身份开始在一家美容院上班。正式入职后三个月后辞职。正式入职的时候她有跟我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只有店里一份。合同注明上班未满两年需要补交2000元学员费。但当时辞职的时候她并没有跟我算清这一事。离职后7天左右,老板因为店里缺乏人手,然后让我回去上班,一直到2013.04月份 。期间没有再签订任何合同,现4月我再次提出辞职,她说我需要交2000元钱,而后我说我再考虑一下。 第二天她说我因为年前已经跟她打过离职报告,现在已经不属于她店里的员工。随后我咨询过劳动局,劳动局的人要求我准备一些在店上班的资料,我便拍摄了一些店里的工作环境,还有平时我们的轮班表,另外就是一个顾客的做的项目册,该项目册紧紧只是该顾客做了什么项目,以及我的签名。并没有顾客的档案资料和顾客号码一类。而后店里老板看到我手机了,以我盗取商业机密的名义开除了我。我拍摄的照片以及我搜取的一些资料是店里员工都能拿到的每天都会看到的资料。这样的话 我算的上是盗窃商业机密吗?另外 我还需要交2000元学习费用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八卦女王(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3-04-13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