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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更换物业后,前物业公司的未交物业费滞纳金合理吗?

更换物业后,前物业公司的未交物业费滞纳金合理吗? 各位律师好!
因为在外地工作,我家小区的物业费一直都是五一、国庆、过年这些长期回家才去交。前些年一直没问题。
但2017年8业换了物业公司,而我的物业是2017年2月过年时候交过。因为换了物业公司,等放假回家,又不知道支哪里补交了,这6个月的物业费是欠着的,522元。
现在3年过去了,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说欠了物业费,还有一大笔的滞纳金。平民家族,连法院都没进去的。不知道如何操作呢,如何申诉呢?
法院传票中,还追讨了2014年的一些电梯保养费之类的,那些平时物业费已经交过分摊费的,属于重复收费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ianer……(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20-09-2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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