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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税金条款有效吗?可以主张多少违约金

约定的税金条款有效吗?可以主张多少违约金 我与开发商06年9月10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文本,是属于期房。房款是9万元,合同约定于07年12月31日交房,没有约定违约金支付方式;只是当时不懂,开发商在合同中写有这样条款,“税金由购房者支付”;直到08年9月2日才交房,税金我已经交了,不交不让入户。我可以主张税金条款无效吗?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违约金数额怎么计算啊?????如果要起诉,要支付多少诉讼费???诉讼费最后是由败诉方承担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lqsfk……(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0-07-21 14:1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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