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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我被人殴打想找点对方侵犯了我那些权益

我被人殴打想找点对方侵犯了我那些权益 2013年4月11日晚上9点左右我与女朋友来到位于贵阳紫林庵的“尚晨KTV”和朋友在包房消费娱乐,在2013年4月12日凌晨00.00左右时间准备离开,当时下楼时候我和我女朋友在前面朋友还在楼上,当我和女朋友下到一楼时候一名男子伸腿想要绊倒我女友于是我就说:你为什么绊我女朋友,因为也没被绊倒,我就和女朋友算了什么也没说就下楼了,当我和女友走至“尚晨KTV“门口时,蓄意绊倒我女友的男子,追出对我的头部用拳头进行攻击,然后我说报警对方说随便我怎么做,在此同时我的朋友和对方的朋友正好下楼,我朋友见我被打就上前阻止,结果被对方的朋友拦住,此时我女友就掏电话出来报警,殴打我的男子见状便伸手打了我女友一耳光,我见状便扑向前阻止结果和对方扭住我和此男子并扭在地上的同时对方的朋友好几名男子也对我进行殴打,到此时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然后我们双方被带往派出所,对方还有一名男子在警车上拘捕跳车逃走,到派出所被问完笔录后派出所就叫我们先回去,说的电话通知我们处理的结果。

我现在就是想问在这件事情里对方存在什么责任,我方存在什么责任,我可以向对方追究些什么责任。
希望您能帮我解决一下我的难题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xx520……(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3-04-12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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