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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房屋拆迁应该按照哪里的补偿标准赔偿?

房屋拆迁应该按照哪里的补偿标准赔偿? 我家位于贵州省仁怀市郊区,由于城市扩建被政府征用,赔偿办法是由仁怀市自己制定的(仁怀市2011年建设用地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方案):2002-2007年修建的房子在这个期限内没有递交相关手续的属于违法建筑,本地户口就属于合法的。其中第九条;违法建筑物、附属物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含装修),一律不予补偿。指挥部就是按照这两条地方法律来实行房屋拆迁,请问这种条例合法吗?公平吗?02-07年本地户口修建的房屋(没有任何手续)就属于合法建筑,房子有多大就赔偿多大的房子,而且还按照720元一个平方的价格赔偿拆迁的房屋(其他还有一部分补助费)。我是外来户口06年修建的房子(没有手续),就赔偿年租房50平方米左右大小(5个人口赔偿一套、6个以上赔偿两套),也没有按照720元一个平方的价格赔偿拆迁的房屋,只有一小部分拆迁补偿费。政府的这种拆迁办法,请问如果打官司有胜算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7869……(贵州-遵义)
提问时间:2013-04-12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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