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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写着每个月付给女方孩子的抚养费两千元

2016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写着每个月付给女方孩子的抚养费两千元 2016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写着每个月付给女方孩子的抚养费两千元,之后一直每个月付一千元,现在一分不给了,我能起诉他让他按协议付抚养费,并要求他把之前里面拖欠的抚养费补齐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宝(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20-09-11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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