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本人在公司担任行政部门文员的工作。我与公司签订过两次期限均为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签订的合同将于4月30日到期,公司于3月31日告知我决定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了。给我的书面材料标题是“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大致内容是:公司决定于3月31日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具体原因是:第一,本人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八下五,但是五点之后公司还有一些具体工作需要落实,并举例说明了一些具体工作。第二,公司领导和本人沟通不利,工作不顺畅。第三,周六日公司有特殊需要需要上班,本人不配合。并且该书面材料中还规定了于一个固定的日子给我支付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本人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认为公司的解除理由不成立,而且公司的规章制度我认为在制定程序上就不合法,我从来没看见过该规章制度做过公示,而且我刚入职的时候,也没有人给我看过该规章制度,我当初入职时只是签过一个入职须知,其中有一条写着新员工应详细阅读公司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我想咨询一下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谢谢!另外我的劳动合同中规定工作时间为8小时,在公司工作期间我周六还上班,一直没有给过加班费,劳动合同中也没有规定我周六上班可以不给加班费,请问我还能追偿加班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sby(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4-12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