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辩护

小偷把车子偷走被抓住

小偷把车子偷走被抓住 2012年3月16日,我刚买的摩托车放在家门口被小偷偷了,现在小偷被抓住,检察院给我打电话说作了5623元钱,还说是卖给了两个人,然后接着法院也判了,但是法院人说小偷没有钱,一分钱都赔不了,还说是我运气不好。我就想不通,既然小偷被公安机关抓到,法院也判了,为什么自己得不到赔偿呢,自己辛苦赚钱买来的新车就被偷走,现在一分钱都赔不到,那法院判了还有什么意义?法律对被害人一点都不平?为什么不去执行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情孝勤(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4-12 10:00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