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妻子名字
您好,一、法不禁止即自由,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
二、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如何处分,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自己决定;
三、对于问题中提出的方案,法律没有禁止。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法律不会干涉;
四、协议经双方签字就成立并生效。是否公证,对协议的有效性没有影响,但经过公证的协议其证明力更强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婚姻自由,原则上起诉离婚不需要特别的理由的,以感情不和为由就可以起诉离婚,但是如果第一次起诉,开庭时对方坚决不同意且没有达到判离条件的话,很可能第一次起诉会判决不予离婚。因为法院会给双方一个缓和的机会,就是6个月时间,希望可以重归于好,但是如果6个月后一方再次起诉,说明无法缓和,那么第二次法院很可能就会判决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成功率95%,所以离婚起诉一般就按起诉两次计划,当然也不能说第一次就一定离不了,很多人在开庭之前不同意离婚,上了法院就想通了,再经过律师的劝说,可能就会同意离婚。
第一次起诉同样重要,因为第一次开庭时双方提交的证据和陈述也会被第二次起诉开庭时引用。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哪些情况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可以直接按协议来履行的
可以写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有效
一般说起来加上妻子的名字就成为了共同财产,分割的话都是平分。具体咨询可微聊(手机微同号),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告诉你怎么处理。
只要加名就有份额
你好很有必要写协议的,还要去公证
很有必要写协议的,还要去公证
你好!
1、不动产是以登记为准,加是妻子的名字,属于赠与,妻子就有份额。
2、协议排除不动产权人的权利,无效的。
3、妻子可以将自己的份额再赠与给老公或他人,这是她的权利。也可以协议中约定,但必须表述为赠与,而不是不参与分割这样无效的约定。
4、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如有进一步需求的可来电话沟通
考虑过于复杂,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律所与当地律师面谈?
您好,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您婚后支付的贷款没有您妻子的一部分。这样的约定本来就没有法律意义,因此怎么操作都存在不被认可的风险。
可以在婚姻期间约定婚内财产协议,协商一致双方签名后生效,也可以去公证处公证一下。
一般来说,可以拟份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哪些夫妻双方的财产范围和个人的财产范围。
加上名字,就可以分割房产
避免婚后纠纷,提前签好相关协议很有必要
1、如果你妻子同意并签字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2、该协议的实质是你们夫妻不离婚房产是你们共同的,不管是谁要求离婚该依法还是归你个人所有;3、我认为你妻子有文化看明白是不会同意的;4、该协议如果提出或者签署可能会影响你们夫妻感情的,还不如不写,建议慎重考虑。5、还需要咨询电话联系我。祝你好运。
答:以离婚为条件限制他人的财产权益是无效约定,可以选择添加后把双方占有的比例约定清楚。
有法律效力
加名协议上注明离婚后妻子不参与分房产,一句话,有两个协议。
一个是加名协议,即夫妻财产协议。
一个是离婚协议,离婚时房屋归丈夫。
头一个协议可以有效,后一个协议因属于以离婚为条件的协议,在办离婚手续前不生效。换言之,真到离婚时,妻子可以反悔。一旦反悔,妻子可以按加名协议要求分得房产相应的利益。
1、既然房产证上加了妻子的名字,相当于是将房产一般的权益赠送给了妻子。2、如果是贷款买房,增加产权人是比较困难的。3、如果和妻子签定协议,也是明确了赠与的意思。
签了协议的可以。有需要可加微信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