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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在校期间学校五七农场劳动负伤致残鉴定途径及赔偿

在校期间学校五七农场劳动负伤致残鉴定途径及赔偿 本人在七十年代参加学校农场劳动左手肘关节致残,符合“伤残四级”(工伤标准),造成本人高考(1982年江苏公安专科)体检不合格。学校仅报销了过我父亲单位(半劳保)报销余额,四百多元。现在请教育局找以前学校协助做伤残鉴定遭以“劳动部门不承认学校工伤”理由拒绝。如何合理解决鉴定途径和补偿问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老张先生(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3-04-11 18:0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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